歡迎來到中國建筑文化研究會建筑設計創新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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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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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細則

閱讀數:2954
2020-02-27

工作細則

第一條 中國建筑文化研究會建筑設計創新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是中國建筑文化研究會所屬的非營利性學術機構。

第二條 委員會遵照國家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遵照中國建筑文化研究會章程。團結和組織全國建筑設計創新和專業工作者以及熱心建筑設計創新事業的人士,堅持辯證唯物主義的科學態度,認真貫徹實施科教興國和可持續發展戰略,認真貫徹“不忘初心,牢記使命”的方針,積極開展建筑設計創新學術研究和交流活動,為提高我國建筑設計創新科學技術水平,為保障國家經濟建設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服務,為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做出貢獻。

第三條 委員會的任務

 一、執行中國建筑文化研究會全國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的決議;

 二、編制委員會的學術活動計劃,并組織實施;

三、按照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的計劃安排,組織本專業的國內外學術交流活動;

四、組織、評議、審定本專業的有關學術論文,推薦優秀論文或科普作品;

 五、協助協會刊物征、審有關本專業的稿件,并編輯出版本專業的學術論文或科普書刊;

六、調查了解本專業的國內外科技動態,對發展我國的建筑設計創新事業提出建議;

 七、承接有關部門的技術咨詢工作;

 八、舉辦各種類型的培訓班、技術講座,提高建筑設計創新專業人員的業務水平。發現和推薦優秀設計人才;

 九、加強與省、市、自治區協會的勘察設計行業協會專業機構的聯系和交流,并與其他有關協會進行業務聯系;

 十、根據中國建筑文化研究會章程的規定,積極推薦和介紹個人、團體和外籍建筑設計創新工作者加入中國建筑文化研究會;

 十一、獎勵優秀學術論文、科普作品,表彰對本專業委員會活動作出貢獻的積極分子。

第四條 委員會由專業水平較高、熱愛建筑設計創新事業并熱心協會工作的建筑設計創新人員和專業工作者組成。人數一般為五十至六十人。委員會委員由專家技術顧問、名譽主任、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委員或常務理事會委派工作人員與有關部門、單位協商推薦,報中國建筑文化研究會常務理事會審定聘任。委員會任期四年,委員會設技術總工二名,名譽主任一名,主任委員一名,副主任委員八至十名,委員若干名,由中國建筑文化研究會建筑設計創新委員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聘任,或由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產生。

第五條 委員會根據工作的需要設立秘書組,可根據工作需要設立學術工作組、技術咨詢服務部。秘書組負責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財務工作、印發相關資料、起草委員會的有關規章制度、負責同協會秘書處及各地工作組、建筑設計創新專業機構的聯絡工作。學術工作組負責擬定委員會的業務工作計劃、組織學術交流活動、收集、審查建筑設計創新學術資料、組織技術培訓和技術講座。技術咨詢部負責建筑設計創新業務咨詢工作。秘書組、學術工作組組長和咨詢部負責人可分別由委員會主任或一名副主任委員兼任。秘書組可設專職常務秘書長一人或兼職副秘書長一至四人。

第六條 委員會全體會議一至二年舉行一次,為便于組織開展委員會的各項活動,每年可舉行一至兩次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秘書組長、學術工作組組長、咨詢部主任參加的工作會議。

第七條 委員會的學術活動及日常業務經費,報請中國建筑文化研究會統一計劃安排,委員會可以接受技術咨詢費和單位、團體或個人的捐贈。

第八條 本細則經委員會全體會議通過后,報中國建筑文化研究會常務理事會批準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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